记者5月21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,为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,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,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《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
《若干措施》着重发挥监管、货币、财税、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,从增加融资供给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、提高融资效率、提高支持精准性、落实监管政策、强化风险管理、完善政策保障、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,提出23项工作措施。
具体来看,在增加融资供给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要求,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,向外贸、民营、科技、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。加大首贷、信用贷、中长期贷、法人类贷款、民营类贷款投放。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。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。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。
对此,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,协调工作机制是对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措施,为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,有助于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,对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、促进就业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等都有积极意义。
另外,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,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。降低贷款附加费用,指导银行清理违规收费,规范与第三方合作。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。在提高融资效率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稳妥发展线上贷款,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,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。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,合理精简申贷材料,优化审批流程。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。在提高支持精准性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要求,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,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。组织开展“一月一链”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。加大对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。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。
“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存在,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缺少合规足值的抵质押物,经营财务信息不健全、透明度不高,部分小微企业缺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经验,对银行金融服务了解不够等。”娄飞鹏认为,小微协调机制筛选并向银行推荐客户,增进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对接,减少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,从而提高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成效。
《若干措施》还督促落实监管政策,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、评估。抓实尽职免责工作,督促银行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,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。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,落实绩效考核权重、内部资金转移定价(FTP)优惠等要求。
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要求,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,制定差异化标准,简化分类方法。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。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,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。在完善政策保障方面,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,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。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。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。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。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。在做好组织实施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要求,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,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。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,制定实施方案。
“对于小微企业而言,新措施能够缓解资金压力,增强了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。对于金融机构来说,带来了新的机遇。通过深入对接小微企业,银行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其融资需求,优化信贷结构,降低风险,同时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。”业内专家表示,《若干措施》的出台,有助于稳定小微企业经营,激发市场活力。